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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6章 针锋相对

  第106章 针锋相对 (第1/2页)
  
  第106章针锋相对
  
  “叶晨是我的!我跟他有约定!”
  
  房间内,就剩下李艳芳和梅蓉两人。
  
  李艳芳坐在床沿上,两眼泪汪汪,一副可怜巴巴地样子看着站在面前的梅蓉。
  
  如今的她!肚子已经突出来了,一看就知道是个孕妇。
  
  梅蓉站在李艳芳的面前,一副盛气凌人地样子。或者说!一副正义地样子。
  
  仿佛她是合法的,而李艳芳是非法地,是李艳芳不择手段抢了她的人。
  
  “你跟他有什么约定?”李艳芳问道。
  
  她是个博士生,社会经验少,书呆子气严重,反应慢得不是一点点。
  
  在梅蓉这个公关部经理面前,她呆得一塌糊涂。
  
  “当年我离开他的时候,跟他有约定!我去挣钱,回来养他。他那脾气,在原则问题上是不会改变的。所以!是挣不到钱的。他连工作都找不到!人品在这个世界上不吃香……”
  
  李艳芳打断道:“那意思是:你能挣到钱?”
  
  “然!”
  
  “那意思是!能挣到钱的人都没有人品,你能挣到钱你没有人品!”
  
  “你?”
  
  梅蓉没有想到:书呆子李艳芳还很会狡辩。
  
  “我的意思是:他有人品、坚持原则都是好事。但是!他不会变通。所以!他挣不到钱!我有人品我又会变通,所以!我能挣到钱!”
  
  “你一个女人,你怎么挣钱?男人都挣不到钱,你能了?”李艳芳问道。
  
  “我自然有我挣钱的法子。”
  
  “你那么漂亮!遗憾地是!胖了点!”
  
  “富态!”
  
  “富态?”
  
  “这叫贵妃之美!”
  
  “你就是靠贵妃之美来挣钱?”李艳芳抹了一把眼泪,质问道。
  
  “你?”
  
  梅蓉怎么也没有想到:能言善辩的她,竟然输给一个书呆子?
  
  “我说对了吧!你?你就是卖的!”
  
  “你?”
  
  “你跟我抢男人!你没有那个资格!你没有那个脸!你?”见把梅蓉说下去了,李艳芳强硬了许多。
  
  不怕!对付这种女人,就要什么话都敢说。
  
  你怕伤害了她,她还就怕伤害不了你。
  
  你要是输了,你的男人就被她给抢走了。
  
  “我是做网红的!你知道么?你个书呆子!怪不得叶晨不喜欢你。哼!”
  
  “叶晨喜欢你了?”
  
  “喜欢!”
  
  “喜欢怎么没有跟你结婚呢?”
  
  “我们有约定!我挣钱了我就回来。”
  
  “你有多少钱?”
  
  “我有九百多万,够养他一辈子了吧!”
  
  “你?”李艳芳听了,有些自卑:对方有九百多万?
  
  “我有专利!我是博士!”
  
  “专利能变钱么?博士能变成收入么?你一个月多少钱?我听说!你家是有两千多专利,可专利卖不出去不能转化成钱!要不是叶晨要了你,你就一个书呆子!”
  
  “你是什么?你是网红?网红也是卖的!”
  
  “网红也是卖的?”
  
  “网红卖的是相!”
  
  “相!”
  
  “镜头前摆几个姿势,卖卖萌,发发嗲,骚几下,就有傻刁丝喜欢你!没有吃过猪肉,还没有见过猪跑?”
  
  “你?”
  
  “你就是猪!”
  
  “你骂人!”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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