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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二章 冥婚大行

  第一百七十二章 冥婚大行 (第2/2页)
  
  冥婚的兴起,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。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,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,宅子中会闹鬼,家人不宁。所在,在迷信盛行的古代,冥婚普遍为民间所认可,成为合法婚姻,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。
  
 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,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里。唐人载孚《广异志》中记载着王乙的故事:有个叫王乙的人,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过,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,女孩也看见了他。两人有意,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,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。两人半夜相见,一番缠绵之后,女孩忽然觉得病了,有点心不在焉。
  
  王乙问是怎么了,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,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,疼痛难忍。女孩临走时说:“看来我活不了了,如果你真对我有情,将来再经过时到我坟上看看,安慰一下我的灵魂。”后王乙当官东归,经过李氏庄时,听说女孩真的死了,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,伤心不已。不一会儿,那女孩竟然从墓里出来了,这时王乙倒地猝死。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坟内,于是两家结为冥婚。
  
  又根据南宋人康叔闻所著的《昨梦录》,宋时此俗在北方民间亦很流行,年当嫁娶未婚而死者,两家令媒互求之,谓之鬼媒人。通家状细帖,各以父母命祷而卜之。得卜,即制服冥衣,男带。《元史·烈女传一》,有东平须城女子杨氏,以孝顺闻名。丈夫郭三去当兵后,她留下来悉心服侍公婆。至元六年郭三战死疆场,杨母强行逼闺女改嫁,她流泪发誓不从。丈夫尸骨被送回乡后,公公考虑到儿媳妇年纪轻轻的,将来必定改嫁,这样儿子在阴间就成了光棍,便打算托人给儿子找一个已死去女子合葬,给他办阴亲。杨氏听说后更加悲伤,绝食5天,最后上吊死了,得以与丈夫合葬。可见冥婚在元代民间的影响。
  
  冥婚在民国时期也颇流行,不少有钱有势的人家都会给早殇者办这门阴亲。譬如说,蒋瑞元的弟弟就曾办过冥婚。这是一桩鲜为人知的蒋家婚事。说起这事,得先交代一下蒋瑞元的父亲。
  
  王采玉对小儿子自然疼爱万分,但不幸的是,蒋瑞青没有福命,未及成年就病殁了。蒋瑞元对这位亲弟弟亦很有感情,亲自为他写了祭文,手足之情溢于言表。蒋瑞青的死让王氏遭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,悲痛异常,不久即病倒了。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,王氏觉得很对不住小儿子,未能把他带大成人,于是王氏做了她能做的事情,给小儿子办了一场冥婚: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,与小儿子合葬,给他娶了媳妇。后来王氏又把蒋经国过继到蒋瑞青的门下当儿子,让蒋瑞青有了后代。
  
  还有一阴魂,在马山、上林一带。也就是《岭表纪蛮》曾有记载:“隆山土俗,子死后,家若不安,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,谓子得偶,不再为祟于家庭。斯时亲朋必贺。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,联为戚好。如此者,谓之冥婚。”
  
  冥婚仪式,始终没有形成一个跟定行的标准。冥婚虽然算做喜事,但不免红、白两事的礼仪混杂交错。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当事人的主张如何。故冥婚礼仪的形式出入很大。现将一比较典型的冥婚礼仪详叙于后,以供参考。但不见得所有冥婚仪式都照此办理。
  
  据说,过去某家有男子,年纪已到婚年龄,未曾娶妻而死,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。巫婆仙姑认为系死者鬼魂作怪,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。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、年龄相当的女尸,两家经商定,送一些礼钱给女家备上酒席,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。在送女尸的过程中,有道公在前引路,送葬者不是哭啼,而是吹打,其场面犹如娶亲,甚为隆重。
  
  冥婚之所以鬼如此盛行,其中一个原因无非就是家人想表达对逝去人的情义,然而却因此造成了许多悲剧……
  
  男女定亲之后,若婚前男子死亡,女子也要出嫁成亲,拜堂时由亡夫的兄弟手抱神主牌和新娘举行婚礼;而新娘从此终身苦守空房,称上门守节、未婚守孝。
  
  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,另嫁了男人,但人们认为这是第二次婚姻,是断线女子,婚后年节还要为她的所谓前夫祭祀亡灵。老人们出于疼爱、想念儿女的心情,认为生前没能为他们择偶,死后也要为他们完婚,尽到做父母的责任。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。
  
  不过在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,以为出现一座孤坟,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。当时有些风水家为了多挣几个钱,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。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,贫寒之家则很少搞这种活动。
  
  “所以说这有钱人的生活就是不一样,什么事儿都能整出来,看看我们这些穷人就不一样,什么时候死了可能就没人问,”有苏灵啧啧摇头,啃地满手的油顺便就在蒲兴闻身上擦了干净。
  
  蒲兴闻见罢也说不得什么,毕竟这种事儿她也不是一回两回了……
  
  “不过说到了冥婚这种在现代的禁婚,就不得不提还有其他三种都被禁止的婚姻方式,就是换亲,买卖婚,私奔婚,这三种若是放在新人类世界也是不允许出现的。”
  
  所谓买卖婚,就是卖身婚。买卖婚不是你情我愿,两情相悦,也没有门当户对,而是把女孩当成商品,卖给别人做妻妾。过去的情况是,一些穷人家因生活走投无路,家有女孩稍大,经人说合卖给富人,以图活口。双方同意后,立契为凭,人钱两讫,女孩任买主为妻为妾,也可以是无名份的性奴性质的婢女,生死听命,女家不得干涉。
  
  买卖婚不是明媒正娶,故无礼仪可言。双方说定日子后,买主把女孩领走,或是父母将女孩送来。买卖婚在旧时代很流行,一些达官名人都会通过买卖婚寻个妾仆。
  
  买卖婚在一本书中曾经提过,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卫人有夫妻祷者,而祝曰:使我无故,得百束布。其夫曰:“何少也?对曰:益是,子将以买妾。”大概意思是,卫国有一对夫妻许愿,妻子希望得到一百捆布币。丈夫就说,为什么要这么少,妻子说如果多了,你会拿去买小老婆,这个故事表明,通过买卖讨妻妾已是一种社会现象。
  
  买卖婚现在已被婚姻法禁止,但在现实生活中,买卖婚实际并没有根绝,那种大要财礼现象,说白了是一种变身买卖婚。
  
  有儿有女人家,如果无钱给儿子娶媳妇,就可能用女儿来给儿子换一个老婆回来,而女儿则去给对方人家当媳妇,这种婚姻形式就是俗话说的“换亲”。
  
  换亲有两家直接互换,也有三家转换,有两男两女,或三男三女参加其中,当然也可以更多。其中以三家换亲最理想,两家直接换亲,仅在称谓上就有点尴尬,两种亲戚关系重叠,男的既是姑爷,将来也是舅舅,而女的既是姑妈,也会是舅妈。
  
  虽然都是些旧时代的礼教封建,但很大意义上来说却是影响了许多代人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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